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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究竟是个什么东西?

以往人们在做互联网的时候很少去研究互联网的本质是什么就开始放手一搏地大搞网站经营。包括李彦宏在做百度的时候估计也没真正认真地思考过这个,他在一次讲话的内容便可以知道。讲话大意是这样的:“其实百度没做什么,只做了信息整合和分类而已,没想到我还上市了。”李彦宏说这句话倒不是打击我们这些互联网从业这们,他是想鼓励大家去做互联网,互联网的发展空间还很大。但是目前形式变了,互联网步入成熟发展时代,我们每个互联网从业者,特别是创业者必学认真考虑互联网的本质。不成熟地考虑本质问题很难走得长远的。

  关于互联网的本质的问题,业界、学界有很多说法。

  马化腾:互联网的本质就是促进信息沟通,使得信息交流和获取的效率更高、成本更低。

  张朝阳:互联网的本质——信息的加工聚合,最终实现公众对于事件无限接近真实的了解。

  马云:互联网的本质是“分享”。唯有分享才可能把资源都聚拢在一起,而唯有资源聚拢在一起,才可能降低沟通和交易的成本,世界在这个意义上被碾成了一块扁平的大饼,而以往依靠信息不对称而构筑起来的产业链便会被彻底地打破。

  从创业一开始,阿里巴巴就通过免费服务的方式让信息以最快的速度聚集在一起,当“信息水库”建成之后,马云剩下来的问题就仅仅是如何“卖水”了,他用这个战略建成了阿里巴巴,后来又用这个战略如法炮制地建成了淘宝网。

  李彦宏:Web2.0的蓬勃发展主要是源于其内涵,首先回到互联网的本质上,互联网之所以蓬勃发展起来,是因为人和人之间需要更高效快速的信息沟通方式,所以互联网的第一次商业应用是以电子邮件Email开始的。后来,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升级,互联网可承载的内容越来越多,互联网才真正的焕发了其巨大的商业价值。

  丁磊:用户是互联网服务的根本。为用户提供什么样的服务,用户需要什么样的服务,互联网需要什么样的用户,市场份额等等,我个人觉得用户是我们互联网服务的最重要的出发点之一。

  互联网的第一本质是“共享”。“共享”应该是资源共享性,也就是资源在网络上的互通互联。包括网站和BBS里的,甚至是博客等等里的资讯、图片、软件……等等内容的共享,这里的共享也可以是通过一定的代价取得的共享资源,威客经济便是智慧资源的共享并需要“支付”一定代价的。“完全免费的午餐”在互联网界那已经是家常菜了。当然,一些纯粹的个人资源不在“共享”之中,除非个人愿意。

  互联网的第二本质是“互动”。互动本质便是全网民参与、对接,包括业务交流,建网络圈子,博客中谩骂……互通共享之后的自由空间便是互动,互动经济便容易形成所谓的“人气”经济,容易早就网络红人。网络红人在很大程度上是互联网作为媒介的一个炒作现象,也在很大程度上带来了流量。

  第三本质是“虚拟”。互联网的虚拟性是互联网发展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很明显的表现在IM即时通讯和网络游戏中。而这两项内容在互联网经济中占了很大比例。充分理解互联网的虚拟性之后便要充分利用和挖掘这一特点,在虚拟中引出真实,这也是现在的婚恋网站在经营中需要讲究的,所谓的严肃的网络婚恋便和这个特点有些贴近。

  第四本质是“服务”。在这里说服务作为互联网的本质,似乎很不合适,因为服务适合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但这里说的服务是互联网作为一种行业而言的,作为一种行业要生存和发展,向社会索取,或者是得到社会的认可,就必须有付出,这些付出统而言之就是服务。

魏武挥同学也从媒体属性、技术属性、社会属性三个方面阐述了互联网行业的本质。

互联网不仅仅是媒体,不仅仅是言论场,不仅仅是人类那个只有“0和1”两种代码的技术王国。互联网,就是一个社会。如果要说互联网行业的话,那么,这个行业就是个商业社会。这句话很平淡,平淡到大多数人在事实操作的时候,会忘记,原来互联网也必须遵守最古老的几条经济法则。

互联网的媒体属性

互联网本身并非媒体那么简单,但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站,则可以视为一种媒体。媒体经济学的核心就是两个词:规模(scale),以及,范围(scope)。

当每多生产一个单位产品的成本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而降低时,就出现了规模经济。这是媒体经济的要义。报纸印得越多,它的单位成本就会越低(即使不考虑广告带来的收入的话)。而网页的数字本性,使得复制几乎成为零成本的操作。互联网这个行业,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是最强的。

互联网的范围经济(通过多种产品生产而实现的经济),在今天这个时代中,已彰显得极其清晰。如果说,在几年之前,你还想像不到百度怎么会和阿里巴巴是竞争对手的话,那么,今天,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事实就屏蔽了百度蜘蛛的信息抓取,而百度,也推出了自己的百付宝来挑战支付宝的江湖地位。互联网信息的跨地域和跨行业的网状跳跃,使得任何一个网络企业,会涉足到任何一种商业型态中,而且这种涉足,速度是非常快的。

任何一个稍许学过一点传媒的人,会觉得上述的道理非常简单。但如果你真得很明白这些道理的话,你就会知道,“长尾”和“丰裕”,是多么得荒唐。

在今天的文明发展下,媒体的扩张的成本是很低廉的。从八十年代初期只有几个频道的电视、四版的报纸、薄薄的杂志,已经发展到了今天“百花齐放”的媒体的灿烂世界。供给是如此的“丰裕”,但需求却依然如此“稀缺”。互联网既然也是一种商业型态,那么,它也就必须是一种“交换”:无限供给的信息和有限需求的注意力的交换。再聪明的人也只有二十四小时,互联网行业同样面对着稀缺问题,而不是“丰裕”。

既然是稀缺,那么,“效率”,就无法回避。如何在最短的时间里,让注意力集中到自己这里,并且有效(比如用户停留时长,比如用户登录频率)最好排它(在某个时间段尽可能让注意力停留在我这里),成为每一个互联网企业殚精竭虑的问题。而大部分互联网企业,选择的第一方案是:技术。

互联网的技术属性

互联网是靠电脑才称之为互联网的,而电脑,又是当代文明的科技发展产物,于是,大多数人将互联网行业看成是一个高科技行业,互联网企业看成是以技术为驱动的企业。对于一个互联网行业从业人士,通俗的说法就是:搞网站的。

互联网行业对于技术的要求分为两个层面。在使用者层面上,越简单越好。而在开发者层面上,则会相当复杂。有理由相信,90%上网的人其实并不知道HTTP究竟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什么叫做“超文本”或者“数据库”。但这并不影响越来越多的人接入互联网。正如某位名人说的,会吃鸡蛋就可以了,为什么一定要去见那个下蛋的母鸡呢?

太多的互联网使用者(也是互联网企业梦寐以求的稀缺的注意力的供给者)对于技术是相当麻木的,他们并不在意究竟是用PHP还是JAVA写的网站,更会不在意后台是SQL SERVER还是ORACLE数据库。但这个观点并不是说:好好地开发出那些让大部分的使用者都觉得很易用的“程序”,通常,这就等于要做一套事实上极高深的技术系统。

IT圈里的人都普遍认为FireFox这种浏览器比微软的更好用,因为它据说漏洞更少,而且的确有相当丰富的插件(很多技术很棒的程序员会为它免费开发)来帮助这个浏览器完成更多的功能。也许,它的确比IE强大,但市场份额,也的确比IE少。究其原因,就是用IE无需用户再去下载安装,而用FireFox,你不得不到网上去寻找这个软件,并花上个刻把钟下载并安装。

商业的力量让IE的市场份额成为互联网世界重要的入口:浏览器中的老大,商业的力量也让它击败了浏览器的第一代霸主Netscape。技术,并不决定一切。

让我们再来看看google,这个网络社会中的商业奇迹。它仅仅用了十年,就从一个小不点成长为一个帝国。很多人以为,这是由于Sergey Brin和Larry Page这两位斯坦福大学的计算机博士的技术高明所致,但其实,这个帝国,并不是这两个带有“开放自由”黑客理想的独立打造的。在这个组织的背后,闪动着的,是商业智慧的光芒。

Google的十年,发生了很多事情。但对于这家公司而言,有两件事是最重要的。第一件事就是它的第一次融资引入是Sequoia Capital和Kleiner Perkins Caufield & Byers两家风险投资基金。这两家一共投资了2500万美金的基金各自排出了两个人进入董事会:Mike Moritz和John Doerr,这两位老兄做了什么事呢?他们曾经一手缔造过Sun、Intuit、Amazon和Yahoo等庞然大物。
第二件事更重要,那就是Eric E. Schmidt加盟出任董事长,后来索性做了首席执行官。这位绅士更是美国商业圈中出了名的“老狐狸”,他曾经将Novell公司扭亏为盈,请注意,他不是一个技术高手。

Google的成功,不是技术的成功,而是商业的成功。技术也好,网站也好,只不过是完成赚钱的工具而已。所以,我从来不认为自己是一个搞网站的,替代的,我认为我是一个做生意的(这话的意思是,我并不是个网络人,但我是个商人)。只不过有人造房子来做生意,我则是运营网站来做生意罢了。既然是做生意,我就很少去开发一些没有客户只有用户(互联网上这种所谓的产品其实不过是功能的东西还少吗?)的东西。有商业需求,才会进入开发。而不断产生现金流的商业需求,才会让开发做得更好,让技术这个赚钱工具更容易帮助到赚钱。

利用各种技术,在基于各种数据传输协议之上,形形色色的网站被开设出来。这些网站的商业逻辑事实上只有两种:广告,或者电子商务。前者借助的是互联网的媒体属性,而后者则利用网络来降低自己的售卖成本。但无论如何,各种网站争夺的都是用户的宝贵的注意力,这种注意力或者转变为一次广告点击,或者转变一次银行卡付账。

互联网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生意,它们的种类,甚至比现实社会中还要多(比如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买卖)。

互联网的社会属性

自从以Bog、SNS为代表的web2.0诸类型网站成为时髦之后,这个网络世界,的确发生了一些不易察觉但意义深远的变化,那就是,互联网出现了第二样东西:人。

早期的互联网,是只有信息的。因为只有信息才能比特化,而只有比特,才能被传输。大部分人在网络上获取信息,少数受过训练的人则生产信息。而这种状态,注定了网站即使是以广告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都和传统媒体一样传统:电视卖收视率,报纸卖发行量,而网站,则卖访问量(唯一的区别在于,网络广告的可分析性可能强些)。

互联网上弥漫的是信息,而不是人。是故,早期的搜索引擎是不会考虑注册这个问题的。无论是百度,还是google,它们推出注册制(倒不是注册才能使用搜索,而是注册能使用更多的服务)都是这两年的事。也正是因为它们意识到,互联网上产生了人,那么,就像现实社会中人需要一个身份证明一样,这个人的信息登记就变得极为重要了。

互联网的型态自此发生了一些关键性的改变,它开始从媒体或者一家商店(电子商务)向平台进军。今天的google,你已经很难将它看成是一家纯搜索引擎公司,它的旗下,有着将近60家公司,在做不同的网络服务。大大小小的网站,都在努力地围绕着用户(而不仅仅是信息)平台化,而这些大大小小的平台,汇聚在一起,就成为了今天这样一个网络系统,或者说,虚拟社会。

那么,人,是如何进入互联网的呢?有两种渠道。第一个途径是自我代入。Blog是一种具有强烈自我代入特征的网络产物。一个常年书写blog的人,会不自觉地将自我体现在网络上,从阅读者层面而言,他/她变看到了一个活生生的人,而不是,只是几篇日志信息而已。

第二个途径是自我披露。在很多网站(比如电子邮箱系统),用户并不愿意太过披露自己的信息,但在SNS这种网络社区中,太多的人不仅上传自己的真实头像,还不厌其烦地填写自己的生辰八字、毕业学校、工作单位,乃至自己信奉的格言。

从传播学的角度来讲,受众是没有主动性的(或者欠缺主动性的),受众只懂得接受“推”(push)过来的信息,他们或者有一些小小的自由去选择接受哪种推过来的信息。但人是有主动性的,他们会“pull”(拉)信息,他们更会去制造信息成为原来的传播者。也正是因为“人”的存在,他们制造出来的信息,有时候比那些媒介组织制造出来的信息更具有可信性。

互联网企业们,不再面对着面容模糊的“大众”,而是面对着一个一个活生生的“网众”。互联网企业也在变化,它们不断地脱下“网络企业”的外衣,而成为一个又一个将网络作为一种生意工具的商业组织:比如携程就自我定义为一家旅游公司,而不是网络公司。

互联网行业的本质就在于,它已经不再是一个行业了,而是,一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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